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规定的电梯作业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 电梯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电梯修理和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 第四条 电梯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二)具有电梯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注1)。 注1: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是指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相应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和实习单位盖章确认。 第五条 电梯作业人员的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具体的考试内容见本大纲附件A和附件B。考试方式如下: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实物操作和面试方式。 第六条 理论知识考试,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专业基础知识占50%、安全操作知识占25%、法规标准知识占25%。 理论知识考试的题型包含判断题、选择题,考试题量不少于100题,题库不少于2000题。 第七条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主要零部件识别占20%,基本操作能力占50%,应急救援处置占30%。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题目至少包括主要零部件识别1题(零部件不少于10个),基本操作能力2题,应急救援处置1题。 第八条 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70分合格。电梯作业人员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全部合格,则综合评定为合格。 第九条 本大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大纲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T6001-2007)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