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或者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并且具有2年以上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四)了解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能够胜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采取理论知识考试方式,考试应当采用“机考化”考试,具体考试内容见本大纲附件A。 第六条 考试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占10%,法律法规知识占30%,使用管理知识占30%,应急管理知识占30%。 考试题型包含判断题、选择题, 考试题目为100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第七条 鼓励考试机构根据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设备类别,自动生成针对性强的考试题目。 第八条 本大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