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1月29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报2019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情况。2019年共信用评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157家,共发现各类问题1064项。 通报原文: 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和检验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19〕41号)的要求,省局组织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对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信用评价,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共信用评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157家,其中综合检验机构29家,气瓶检验机构50家,安全阀校验机构34家,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10家,无损检测机构34家。重点考核基本情况、检验检测业务及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报告和报告的发放及异议处理三方面。信用评价中共发现各类问题1064项,其中,基本情况方面320项,占总数的30.1%;检验检测业务及技术管理方面382项,占总数的35.9%;检验检测报告和报告的发放及异议处理方面309项,占总数的29%,其他问题53项,占总数的5%。 按机构类型划分,29家综合检验机构共存在问题282项,平均每家存在问题9.7项;50家气瓶检验机构共存在问题324项,平均每家存在问题6.5项;34家安全阀校验机构共存在问题171项,平均每家存在问题5项;10家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共存在问题64项,平均每家存在问题6.4项;34家无损检测机构共存在问题223项,平均每家存在问题6.6项。 二、存在问题 基本情况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操作规程缺失或未更新至最新版本,有49%的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此类问题。二是外来文件清单、发放回收记录未建立、不完善或更新不及时,有37.6%的机构存在此类问题。三是部分检验检测以及相关仪器设备缺失、损坏或功能不符合要求,有11.5%的机构存在此类问题。四是部分仪器设备档案缺失或档案中文件不全,有19.7%的机构存在此类问题。五是部分仪器设备超期未校准、未检定或未见校准记录、检定证书,有36.9%的机构存在此类问题。六是检验检测人员配备不足、未进行执业注册或资质证书过期,有12.1%的机构存在此类问题。 检验检测业务及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业务申请、受理以及开展方面与程序文件要求不一致或规定不明确,诸如受理部门非独立,受理业务不熟练,受理单、委托单不规范,相关标准、信息未公开,项目设置不合规等等,有65.6%的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此类问题。二是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存在缺项、部分项目未填写、缺少人员签字等信息不完整情况,有47.8%的机构存在此类问题。三是检验检测原始记录中部分内容填写错误、检验检测依据错误,有33.1%的机构存在此类问题。四是检验检测原始记录中信息填写划改不规范,有26.1%的机构存在此类问题。 检验检测报告和报告的发放及异议处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检验检测报告信息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有误,甚至出现缺少检验检测、审核人员签字确认,批准人员不具备资格等情况,有80.1%的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此类问题。二是部分检验检测报告信息与原始记录内容不对应,有24.2%的机构存在此类问题。三是检验检测报告存在出具超期、缺少唯一性标识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情况,有28%的机构存在此类问题。四是检验检测相关存档资料不全,诸如缺少报告发放记录、异议处理制度及处理记录等等,有17.2%的机构存在此类问题。 其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检验检测业务未使用动态信息监管系统办理,有28%的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此类问题。 三、处理意见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对于在此次信用评价中发现问题较多的7家综合检验机构即丹东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锦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营口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阜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辽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盘锦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葫芦岛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提出通报批评,各市局应对本地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监管并进行约谈。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应提高工作要求,加强检验检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立即就存在问题整顿改正,整改情况由当地市局予以监督跟踪,整改完成前不得继续开展检验检测业务。 (二)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各市局,辽宁东科电力有限公司等三家行业检验机构将整改情况报省局。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保证人员设备配备,强化检验检测业务及技术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报告出具和报告的发放及异议处理,积极应用动态监管系统,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质量、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 (三)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辽宁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要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别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对于本次评价较低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下次信用评价时作为重点考核单位。要及时收集检验检测机构纳入不良记录或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情形信息,对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动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