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屈茂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1]19号)的文件精神,为严格自律,屈茂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屈茂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屈茂辉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屈茂辉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屈茂辉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其所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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