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质监局根据举报线索迅速出击,在110国道旁查处一起非法制造电动单梁起重机械案件。 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几个工人正在焊接一根约20米长的主梁,旁边摆放着5吨电动葫芦4个、端梁8个、电焊机4台。经调查,这是几家经营石材的业主共同出资购进的起重机配件及制造原料,准备制造4台单梁起重机用于石材吊运。业主不具备起重机械制造资格,更无设计图纸和检测设备,属非法制造。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的要求,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有与制造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生产条件和检测设备,制造过程必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方可进行特种设备的制造活动。 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并对查获的起重机配件、制造原料和工具予以现场封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