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市局、菏泽市局分别举办了《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培训。
原《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8年颁布施行后,经历了7年多时间的实践检验,对加强全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2015年12月,原《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山东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条例》修订后,款项由原来的四十五条扩充为现在的六十三条,内容更加充实,规定更加具体,职责更加细化。 此次培训对象不仅包括质监系统内特种设备监管、检验、执法等人员,还包括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维保单位。培训就《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条文内容与上位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的变动、差异、延伸等进行了全面的讲解,对于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减少和杜绝特种设备事故,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