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继电保护产品质量监督行动研讨会的通知
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继电保护装置质量监督行动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6〕1040号),开展好继电保护产品质量监督行动,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决定于2016年7月19日在北京召开继电保护产品质量监督行动研讨会,研讨并部署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根据质检办监函〔2016〕1040号要求,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对监督行动方案和检查细则进行讨论。 二、参会人员 质检总局监督司许可证处工作人员,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等9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该项工作处室负责同志,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部、南方电网公司物资部工作人员。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16年8月19日,18日报到;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217号北京贵都大酒店(2层6号会议室)。 四、有关事项 本次会务工作由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具体承办,参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请参会代表于8月17日前将会议回执反馈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 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联系人:田力,电话:010-63317211,传真:010-63313152。总局监督司联系人:秦树桐,电话:010-82262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