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复文摘要内容:
近年来,我国电梯保持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截至2015年底,全国电梯总量达到425万台。我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量均为世界第一。2015年全国共发生电梯事故58起,死亡46人,与2013、2014年相比均有所下降,在电梯数量快速增加和老旧电梯激增的双重压力下,保持了总体平稳的安全态势。2016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电梯事故22起,死亡16人,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24%。近十年来,我国电梯总数增长5.5倍,万台电梯事故死亡率从0.40下降到0.11,整体安全水平逐年提高,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但是,电梯事故还时有发生,电梯困人等故障常有出现,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的需求还有差距,乘客安全意识仍需提高,全民维护电梯安全的社会氛围还未形成。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将保险机制引入电梯安全管理领域,通过电梯责任保险转嫁电梯所有者、管理方、维保方的责任风险,有利于确保公众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在遭受损失时及时得到赔偿,保障其合法权益;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防灾防损作用,督促物业管理机构、电梯维保单位规范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行为,强化安全管理意识,降低故障和事故发生率;有利于减轻政府事后救助的负担,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经商保监会,质检总局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通过制定《电梯安全条例》积极推动电梯强制责任保险。2016年3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将《电梯安全条例》列入了2016年立法研究项目,3月31日质检总局组织召开了《电梯安全条例》立法研究工作研讨会,认真做好前期各项研究任务。近期我局将组织召开《电梯安全条例》立法启动会,会后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积极开展电梯安全的立法调研工作,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框架下,明确电梯从选型采购直至报废更新的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研究论证推行电梯强制保险的可行性,推动建立政府领导,质检、住建、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工作新机制。
二是系统总结电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经验。2009年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提出“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201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近几年来,我们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探索实践,各地质监、保监部门联合开展试点工作,广东、江苏、海南、福建、安徽、广西、内蒙古、贵州、湖北等十多个省(自治区)下发文件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我们将系统总结前期各地试点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加大推广力度,为全面施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积极推动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利用制定《电梯安全条例》的契机,理顺电梯各相关责任的追溯链条,加强宣传,提高相关单位利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转移和化解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优化保险产品,指导行业深入分析现行电梯责任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费率及存在问题,改善和优化条款,提高产品吸引力,不断扩大保险的范围。 |